站著發生關係=自願?
某乎上有個問題:站著發生性關係,意味著是自願的嗎?
他辯駁道,如果不是自願的,怎麼可能站著發生關係呢?
而劉某則認為是強姦,說當時自己不願意,遭到了脅迫。
她表示自己身材矮小,而張某身材高大,自己根本就反抗不了。
首先,按照法律的規定,強姦罪的界定是一方在明知道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,還要強制性的和對方發生性關係。
所以,即使是站著發生關係,但只要女方不願意,男方就是暴力脅迫,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但在本案件中,張某和劉某站著發生關係,又沒有證據證明張某採用了暴力脅迫的方式,也沒有證據證明劉某不願意。
所以,張某構成強姦罪的事實不清,證據不足,被判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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